一间香港有限公司在怎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撤销注册 ?
根据《公司条例》第291AA 香港有限公司 (包括不运作公司 Dormant Company)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可申请撤销注册,:
| 公司从没开始营业或在申请撤销注册前之三个月已结束营业;及 |
公司没有未清还负债, 若公司仍有负债,仍可申请撤销注册如果该等负债 由母公司或有关连公司;或发起人、董事、股东等负责清还;或 债权人放弃追讨,例如债权人由母公司、有关连公司、发起人、董事、股东等组成,而该等债权人签署同意书放弃追讨债项
申请人在向公司注册处提出撤销注册前,必须获得由税务局长签发的 (不反对 撤销注册通知书 ) 在要求税务局长签发{不反对撤销注册通知书}时,可能会被当局要求提交核数师报告及报税表,或缴交商业 登记费,故在撤销注册时可能会牵涉到核数及商业登记费用;且如在撤销注册程序进行的期间,到了法团成立 日期,公司仍需要依时提交年报 |
| 本公司之费用 |
HK$2,110.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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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收代付: 撤销注册费/刊登宪报(公司注册处) |
HK$420.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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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收代付: 申请不反对通知书(税务局) |
HK$270.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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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合共费用 |
HK$ 2,800.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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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時間: |
整個程序約需時6至9個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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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服务内容: |
草拟撤销注册文件及会议记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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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不反对撤销注册通知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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向公司注册处提出撤销注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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向税局申请注销商业登记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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