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間香港有限公司在怎麼情況下可以申請撤銷註冊 ?
根據《公司條例》第291AA 香港有限公司 (包括不運作公司 Dormant Company)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才可申請撤銷註冊,:

公司從沒開始營業或在申請撤銷註冊前之三個月已結束營業;及

公司沒有未清還負債, 若公司仍有負債,仍可申請撤銷註冊如果該等負債 由母公司或有關連公司;或發起人、董事、股東等負責清還;或 債權人放棄追討,例如債權人由母公司、有關連公司、發起人、董事、股東等組成,而該等債權人簽署同意書放棄追討債項
申請人在向公司註冊處提出撤銷註冊前,必須獲得由稅務局長簽發的 (不反對 撤銷註冊通知書 ) 在要求稅務局長簽發{不反對撤銷註冊通知書}時,可能會被當局要求提交核數師報告及報稅表,或繳交商業 登記費,故在撤銷註冊時可能會牽涉到核數及商業登記費用;且如在撤銷註冊程序進行的期間,到了法團成立 日期,公司仍需要依時提交年報

收費及服務內容
本公司之費用
HK$ 2,110.00
 
代收代付: 撤銷註冊費/刊登憲報(公司註冊處)
HK$ 420.00
代收代付: 申請不反對通知書(稅務局)
HK$ 270.00
 
合共費用
HK$ 2,800.00
 
 
時間: 整個程序約需時6個月  
服務內容: 草擬撤銷註冊文件及會議記錄
  申請不反對撤銷註冊通知書
  向公司註冊處提出撤銷註冊
  向稅局申請註銷商業登記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