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間香港有限公司在怎麼情況下可以申請撤銷註冊 ?
根據《公司條例》第291AA 香港有限公司 (包括不運作公司 Dormant Company)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才可申請撤銷註冊,:
| 公司從沒開始營業或在申請撤銷註冊前之三個月已結束營業;及 |
公司沒有未清還負債, 若公司仍有負債,仍可申請撤銷註冊如果該等負債 由母公司或有關連公司;或發起人、董事、股東等負責清還;或 債權人放棄追討,例如債權人由母公司、有關連公司、發起人、董事、股東等組成,而該等債權人簽署同意書放棄追討債項
申請人在向公司註冊處提出撤銷註冊前,必須獲得由稅務局長簽發的 (不反對 撤銷註冊通知書 ) 在要求稅務局長簽發{不反對撤銷註冊通知書}時,可能會被當局要求提交核數師報告及報稅表,或繳交商業 登記費,故在撤銷註冊時可能會牽涉到核數及商業登記費用;且如在撤銷註冊程序進行的期間,到了法團成立 日期,公司仍需要依時提交年報 |
| 本公司之費用 |
HK$ 2,110.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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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代收代付: 撤銷註冊費/刊登憲報(公司註冊處) |
HK$ 420.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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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代收代付: 申請不反對通知書(稅務局) |
HK$ 270.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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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合共費用 |
HK$ 2,800.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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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時間: |
整個程序約需時6個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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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服務內容: |
草擬撤銷註冊文件及會議記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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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不反對撤銷註冊通知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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向公司註冊處提出撤銷註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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向稅局申請註銷商業登記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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